放棄你乙方著作權的合約,簽還不簽?

在台灣很多創作比賽、徵稿的,到公部門的所有合作約定裡,真的滿常發生這種「領一筆稿費,文章就是別人的」「拿一筆獎金,你的創作就不是你的」,甚至你耗掉大半力氣完成的作品,都有可能因為一只合約就將作品拱手讓人。真心期待未來在台灣所有給創作者的合約,都能保障乙方應被尊重的權利。

我只熱愛鳳梨酥!

父親吃蛋黃酥嗎?我想是的。但為什麼我沒有因為他吃蛋黃酥而喜愛呢?肯定是他那天遞上來給我的是烤壞的那一個,或者我正因為什麼事跟他賭氣著:「你不要一直叫我吃東西啦!我不要吃了。」而他不斷地想要引起我的注意,像個調皮的男孩捉弄著他的玩伴、他前世情人!

要用什麼心態去看待在方格子寫文,總是像在深山大喊渴望一點回音?

「經營」本身就是應該要有「長時間的累積」以及「方法」嘛!沒有那種「我貼文就一定有人看」的好事啊!這畢竟是個資訊炸裂的年代!搶到每一個人的目光就是經營者應該想辦法的。當然,你也可以當作「多貼一個平台,多一個被看到的機會。」說不定會不小心遇到喜歡你的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