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起女同志電影時,早年最常被問起的是:你看過《男孩別哭》(Boys Don’t Cry),我好像都是這樣回答的:「我沒有很喜歡這部片耶!」年紀很小的時候,無法完整敘述自己的感覺,包括碰觸性別認同的議題和族群時,其實需要更小心翼翼表達自己內在的矛盾衝突,或者對大部分人認同的戲劇文本,要做出自我的看法,在態度或角度上要加以留意,深怕自己表達有錯而生成了誤解。

在性別/性向認同的路上,這世界除了「做自己」之外,多半還是用非常簡單的分類法則:「喜歡異性的就是異性戀,喜歡同性的是同性戀」忽略了跨性別這一塊,其實也容易在理解上失了焦。比如說母親問我的「你要不要變性」這個問題,彷彿喜歡同性別的女孩,我就應該要認同「我是男性」,特別是父母賦予我高大魁梧的身材底下,這個性別二分的主觀認定讓我始終擺脫不了「T」這個在女同志名詞裡「陽剛氣質」較重的名詞。

問題是「陽剛」這件事從何定義?也是我始終困擾的事。是外表?打扮?身材?言行舉止?還是大多數人沒有辦法細緻的去感受的「內在」?

也不知道是在什麼樣的情境與社會氛圍底下,女同志裡比較帥氣的、留短髮的那一方,好像有某種「T」的教育養成:要穿襯衫(有領子的,或polo衫)、西裝外套、打領帶、梳油頭⋯⋯(我第一次在公館的bar裡看到一個女性這樣打扮時,著時嚇壞了!)二十年前對於於女同志的描述還是局限在性別二分中的一方較女性、一方較男性(即使是男同志族群裡也是挺二分法的!)

從小就因為比較好動且不願意穿「被規定的女孩子應該要穿的」衣著而被歸納、被教養、被期待成為男性的我,莫名也追隨著「T」這個被形塑出來的女同志裡較帥氣的那一方應有的樣貌,長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T」,從束胸到四角內褲,從襯衫到西裝外套,我盡力地在那個最好不要被別人發現「同性戀」的年代裡,扮演女同志戀情中那個「男朋友」*,只要我不開口,我可以成功的成為那個花美男,像是我身邊所有女性的另一半。(套句後來網友的形容:「我是有點娘的男生。」)

*最誇張的莫過於是被傳言說是母親的男朋友。說來好笑,但想來心酸。

第一次從台北打退堂鼓要搬回高雄的時候,我在MSN的對話框跟姊姊說:「妳能接受我穿四角內褲嗎?」那像是對家人的請求,請求「可以接受我喜歡同性嗎?」但又像是某種自己被局限在另一個性別認同,被拗折成為「男性」般的委屈。

「我只是喜歡同性,喜歡女生,我沒有要成為男人啊!」「我只是長得比較高大,比較魁梧,我沒有要成為男人啊!」從外表到內在,我都沒有想要「變性」啊!但在那個年代,女女的戀情裡,有一方比較男性化的妝扮,確實是非常安全的保護色,即使在家人親友面前不大聲嚷嚷的公開出櫃,出門牽手、親密的互動,也減少了旁人側目的可能!我老老實實地待在那個「男朋友」的角色裡,讓那樣的同性戀情得已在陌生的街道、眾眼光中能自在的互動。

記得跟二号女友交往時,看著她不依著社會對女性塑形的方式,不穿集中托高的鋼圈內衣,不怕經血沾染在自己的褲裙,時而帥氣時而嬌豔的打扮,讓我也跟著脫去束緊胸部的束胸,穿回自在的三角內褲,不用為了「成為女朋友的另一半」而改變自己原來喜歡的樣貌;也是那個瞬間,我開始與所有套在我高大身材、較為男性化的外表給貼上的標籤做對抗,要一直到近中年,母親看著我與前任女友的已經在一起多年,她那個「你要不要變性」(你有沒有想變性,你是不是想當男人?)的問句問出口後,我才切切實實地發現自己已經被迫活在「男性」角色裡那麼長那麼久!

意外的是,這幾段有公開、沒公開或不能/也不想承認的同性戀情裡,女朋友們好像從未把我當成「男朋友」且當她們稱我為「女朋友」時會讓我感到開心。而那所謂定義「T」「比較陽剛」的特質,其實相較下來我週邊所認識的以及吸引我傾心的女性們,有很大一部分的女性,她們內裡都比我更陽剛一點。(包括我的母親、姊姊,也都有著豪邁爽朗的性格,我反而顯得更細膩敏感了些!)

與同性交往的這些經驗,後來被我公開敘述、不怕外來的眼光過往的歷程,都成為某種「做自己」的範本。但在那樣與同性交往的過程中,不管是為了避人耳目演出另一場「看起來是異性戀」的裝扮,或是落入性別二分的陷井在女同性戀裡演出了男性的樣貌,都讓我遺失了最初的自己!

別人在性別認同裡尋求理解。而我在自我認同裡尋求從他人替我定位住的角色裡脫身。不是喜歡同性就想變異性啊!我是女生,我喜歡女生。中年後,不斷擺脫那些我別人於我身上框上的「男性」框架,我才肯願意面對自己也喜歡男生;也是現在,我才能慢慢喜歡自己外在的某些角度顯現特別女性的線條,也漸漸不害怕自己不陽剛、不擔心自己經常軟弱得需要求助!

圖:20230303內惟藝術中心,姊姊眼中的我,是個很高大的咩咩。iPhone12。

這個系列07

延伸閱讀:【從金泰梨看台灣戲劇/社會缺乏的女性詮釋!】

P.S
這篇啊!寫得我好痛苦。我本來以為我對這些事都不會有太大的情緒反應了。寫到深處還是感到痛而哭了出來。

*原題:同性戀是「原生家庭」影響嗎?

二◯◯三年,單身好一段時間,我有時會在週末找間拉子酒吧坐坐(尋找獵物、找伴,或者下一段戀情。)我不那麼喜歡聲光太刺激的場所,尤其是播放電音咚滋咚滋撞著耳膜的空間,也不喜歡太過黑暗只有掛在頭上不停變換投射的燈光,就連菸味都需要極大的耐性,我才能稍微坐在那裡頭。

當時台北的南京西路上有一間位於二樓的lounge bar,燈光昏黃搭著小野麗莎的BOSSA NOVA,或者其他輕盈的爵士樂,是我會重複去的一家小酒吧。(其他的去一次就不去了,無法讓我第一次就感到自在的地方,通常不會去第二次。)

二樓的吧台前的空間,通常是很熱鬧的交流空間,是那種會有人起鬨要鄰座的人一起玩真心話大冒險,然後互相想出任何喧鬧的懲罰:罰三杯的、接吻的、喇舌的、脫上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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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線上看劇,總是把國語或台語發音的電視劇當廣播劇聽,偶爾會拿出那些年少曾經將自己完全投射進劇情、想「被懂得」般的尋找的電視劇來看。

走進偶像劇的戀情,幻想著人生能不能有個誰將那般難以下嚥的劇情改寫,而那些叫好不叫座精心製作與現實太相近的劇情,則是不斷地將自己拉近那個名為人生的黑色漩渦裡,有時讓人感覺心像是被懂得似的擁抱著,有時教人直視現實連逃跑都沒有力氣,有時在下一場戲又給人另一個希望轉折,在快溺死的人生深海中,就著海面上的微光伸出了手,大吸了幾口氣⋯⋯

《逆女》原著出版的時候,我還在女校看著那些下課倚在教室走廊上探索彼此身體的同學、學姊、學妹們,有的大膽地親吻,有的隱密小心地從裙底探進;那些大方親吻的,引來下課的人群圍觀、起鬨,女孩們的打鬧、手帕交的情誼,在上課鐘響後,師長驅趕回教室,一切似乎順其自然:告白、被告白、相互擁抱,青春的荷爾蒙被點燃誰也澆不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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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還沒有社群網站的年代曾經數度在《阿媽的女朋友》這書裡不斷被提起的女同志網站瀏覽,想要一探自我內在與外在對於性向的認同。從未曾以為「女性老同志的從前一定被壓抑到無法伸展,交個同性伴侶是件困難的事。」這大概是女性本身就有閨密、手帕交與同性友人較為親密的關係裡遠比男同志輕鬆一些些卻非常難以定位的部分,特別是在T、婆之外的「不分」世界裡更顯而易見。

年輕的時候,幾個在身邊轉轉的友人,她們在她們彼此之間打轉著總是形影不離,還有聯絡的時候,總聽說她們像是在學階段彼此交換著身邊跟誰好又不好了,最後轉進婚姻生了孩子,又在數年後帶著孩子,跟著還沒結婚的那幾個湊和在一塊,才驚覺這些沒有特別明顯將自己打扮得中性或是外在表現也沒有真的只跟女孩們一起的女性們,全部都是同志,才發現某些父權社會留下來的「男尊女卑」深深影響著同志族群,好像角色扮演似的必須各司其職,鮮明的畫分出來,像是常會有人問同志們說:「你們誰是男生?誰是女生?」那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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