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起女同志電影時,早年最常被問起的是:你看過《男孩別哭》(Boys Don’t Cry),我好像都是這樣回答的:「我沒有很喜歡這部片耶!」年紀很小的時候,無法完整敘述自己的感覺,包括碰觸性別認同的議題和族群時,其實需要更小心翼翼表達自己內在的矛盾衝突,或者對大部分人認同的戲劇文本,要做出自我的看法,在態度或角度上要加以留意,深怕自己表達有錯而生成了誤解。

在性別/性向認同的路上,這世界除了「做自己」之外,多半還是用非常簡單的分類法則:「喜歡異性的就是異性戀,喜歡同性的是同性戀」忽略了跨性別這一塊,其實也容易在理解上失了焦。比如說母親問我的「你要不要變性」這個問題,彷彿喜歡同性別的女孩,我就應該要認同「我是男性」,特別是父母賦予我高大魁梧的身材底下,這個性別二分的主觀認定讓我始終擺脫不了「T」這個在女同志名詞裡「陽剛氣質」較重的名詞。

問題是「陽剛」這件事從何定義?也是我始終困擾的事。是外表?打扮?身材?言行舉止?還是大多數人沒有辦法細緻的去感受的「內在」?

也不知道是在什麼樣的情境與社會氛圍底下,女同志裡比較帥氣的、留短髮的那一方,好像有某種「T」的教育養成:要穿襯衫(有領子的,或polo衫)、西裝外套、打領帶、梳油頭⋯⋯(我第一次在公館的bar裡看到一個女性這樣打扮時,著時嚇壞了!)二十年前對於於女同志的描述還是局限在性別二分中的一方較女性、一方較男性(即使是男同志族群裡也是挺二分法的!)

從小就因為比較好動且不願意穿「被規定的女孩子應該要穿的」衣著而被歸納、被教養、被期待成為男性的我,莫名也追隨著「T」這個被形塑出來的女同志裡較帥氣的那一方應有的樣貌,長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T」,從束胸到四角內褲,從襯衫到西裝外套,我盡力地在那個最好不要被別人發現「同性戀」的年代裡,扮演女同志戀情中那個「男朋友」*,只要我不開口,我可以成功的成為那個花美男,像是我身邊所有女性的另一半。(套句後來網友的形容:「我是有點娘的男生。」)

*最誇張的莫過於是被傳言說是母親的男朋友。說來好笑,但想來心酸。

第一次從台北打退堂鼓要搬回高雄的時候,我在MSN的對話框跟姊姊說:「妳能接受我穿四角內褲嗎?」那像是對家人的請求,請求「可以接受我喜歡同性嗎?」但又像是某種自己被局限在另一個性別認同,被拗折成為「男性」般的委屈。

「我只是喜歡同性,喜歡女生,我沒有要成為男人啊!」「我只是長得比較高大,比較魁梧,我沒有要成為男人啊!」從外表到內在,我都沒有想要「變性」啊!但在那個年代,女女的戀情裡,有一方比較男性化的妝扮,確實是非常安全的保護色,即使在家人親友面前不大聲嚷嚷的公開出櫃,出門牽手、親密的互動,也減少了旁人側目的可能!我老老實實地待在那個「男朋友」的角色裡,讓那樣的同性戀情得已在陌生的街道、眾眼光中能自在的互動。

記得跟二号女友交往時,看著她不依著社會對女性塑形的方式,不穿集中托高的鋼圈內衣,不怕經血沾染在自己的褲裙,時而帥氣時而嬌豔的打扮,讓我也跟著脫去束緊胸部的束胸,穿回自在的三角內褲,不用為了「成為女朋友的另一半」而改變自己原來喜歡的樣貌;也是那個瞬間,我開始與所有套在我高大身材、較為男性化的外表給貼上的標籤做對抗,要一直到近中年,母親看著我與前任女友的已經在一起多年,她那個「你要不要變性」(你有沒有想變性,你是不是想當男人?)的問句問出口後,我才切切實實地發現自己已經被迫活在「男性」角色裡那麼長那麼久!

意外的是,這幾段有公開、沒公開或不能/也不想承認的同性戀情裡,女朋友們好像從未把我當成「男朋友」且當她們稱我為「女朋友」時會讓我感到開心。而那所謂定義「T」「比較陽剛」的特質,其實相較下來我週邊所認識的以及吸引我傾心的女性們,有很大一部分的女性,她們內裡都比我更陽剛一點。(包括我的母親、姊姊,也都有著豪邁爽朗的性格,我反而顯得更細膩敏感了些!)

與同性交往的這些經驗,後來被我公開敘述、不怕外來的眼光過往的歷程,都成為某種「做自己」的範本。但在那樣與同性交往的過程中,不管是為了避人耳目演出另一場「看起來是異性戀」的裝扮,或是落入性別二分的陷井在女同性戀裡演出了男性的樣貌,都讓我遺失了最初的自己!

別人在性別認同裡尋求理解。而我在自我認同裡尋求從他人替我定位住的角色裡脫身。不是喜歡同性就想變異性啊!我是女生,我喜歡女生。中年後,不斷擺脫那些我別人於我身上框上的「男性」框架,我才肯願意面對自己也喜歡男生;也是現在,我才能慢慢喜歡自己外在的某些角度顯現特別女性的線條,也漸漸不害怕自己不陽剛、不擔心自己經常軟弱得需要求助!

圖:20230303內惟藝術中心,姊姊眼中的我,是個很高大的咩咩。iPhone12。

這個系列07

延伸閱讀:【從金泰梨看台灣戲劇/社會缺乏的女性詮釋!】

P.S
這篇啊!寫得我好痛苦。我本來以為我對這些事都不會有太大的情緒反應了。寫到深處還是感到痛而哭了出來。

(這系列之六)

最近興起曬自己十八歲照片的風潮。我在翻找照片時找出了幾個不同男孩的照片,我忘記了誰是誰的那些男孩。

那是我們那個沒有視訊、網路剛起的年代。我們的父母輩用紙筆寫信與心儀的另一半交換照片,而我們只是改換了剛連結起世界的網際網路去認識不知身在何方的男男女女。

那些照片裡的男孩,有幾個是BBS上認識的網友,為了確認對方的樣貌,究竟要不要繼續交流、書信往返,我收到了他們的照片,並且寄出自己請同學就讀其他學校美術班的同學用單眼相機替我拍下加了柔膠的個人藝術照(大笑)。

我記得我唯一一次與二專同學的班遊,正是跟其中一個交換照片的男孩一起參加的;那個男孩比我高,身材偏瘦,年長我一點,他是那場一班遊中,唯一一個開車的男孩,當時也算纖瘦的我站在他的身旁,應該還算登對的比例。

Read More →

(這裡沒有意外的當然是說生理女!生理男我不知道!)

這個問題最初應該的問題應該是有異性戀問我,自己喜歡上同性或被同性喜歡上怎麼辦?

我的幾任同性戀人裡,應該有三個是雙性戀(她們各自曾經有過異性戀人)而有一個應該不折不扣就是異性戀(且是我最長的一段戀情),而我所曾經「有感覺的」同性,或曾有對我釋出愛意的同性,應該絕大多數都是異性戀者,或者,她們在社會既有的約定俗成中,就認定自己是個異性戀。

要說喜歡同性或異性?我是主張「喜歡(或愛)一個人是不分性別的」(包括年齡),所以當我喜歡一個人的時候,沒有特別在乎對方到底「本來」是什麼性向,不過就是談場戀愛,想念、想見、相擁、接吻,或者性,都是美好的事!

Read More →

電視電影裡演的那些同志戀情,都省略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細節:「自我探索、自我質疑。」哪是每一個同性戀都那麼快的就接受了自己喜歡同性?哪是每一個喜歡上同性的人就這麼直接地毫不遲疑的就飛蛾撲火去了???哪怕是喜歡一個異性也要花一點時間去感受那一點點「跟對其他人有不一樣的心情」的情緒吧!

當然,喜歡一個同性,也不會像所有同志故事千篇一律會開始感到痛苦、感到不被喜愛、感到不被接受⋯⋯

Read More →

原題:身體與外表的認同

那是我與同性交往數次之後,年過三十好幾有交往的對象但同性不能結婚,媽媽突然問出的問題,我瞪大了眼,提高音量沒看媽媽的回問:「呃,妳在想什麼?」

關於「性別認同」在性別「絕對」「二分」的社會裡,大部分跟我一樣陽剛性的女孩與部分陰柔的男孩,應該或多或少都會遇到這樣的質疑:妳/你是不是想變成男生/女生?或者在同儕間,會遇到任何跟性別有關的嘲笑:那個誰啦不男不女、娘娘腔沒雞雞、男人婆、人妖、變態啦⋯⋯這種「無知的玩笑話」充滿了我的童年。

我降生在一個「等一個男孩」的家庭裡。據媽媽說,早逝的外公是個相當疼愛孫女的男人,我沒來得及被捧著疼惜,反倒是在爺爺的重男親女觀念中,成了大人們口中「可惜又是女生」,而我過於中性的行為,經常性的被遺忘我原有的性別,讓大人們常常拿著我的性別開著玩笑,彷彿我是被神懲罰的人,因為犯了什麼罪,失去我應該擁有的男性生殖器,成為不男不女的男人婆。

Read More →

原題:喜歡一個人是很自然的事

我想每個同志都被問過同樣的問題:「妳怎麼確定妳喜歡的是女生?」「你怎麼確定你喜歡的是男生?」每回聽到這個問題,心裡都只想問那些異性戀男女:「那妳/你怎麼確定你喜歡的是男/女生?」

從小有人教過我們「喜歡一個人」應該要是什麼感覺嗎?好像沒有!喜歡一個人不是很自然的事嗎?

Read More →

序。

台灣同婚法三讀通過的那天20190517(或是總統蔡英文公布那一天20190522),我記得我戴上了自己畫上六道彩虹的帽子出門騎單車,在某一個紅綠燈的等停拍照打卡紀錄了那個看似可以大方公開出櫃的日子。隔幾日正式施行的0524,我在facebook上看到我那中年男同志友人C寫下了:「我們相戀二十五年,現在可以結婚了。」

我還記得二◯◯三年跟C閒聊著《十七歲的天空》這部電影時,他說了:「那是一個烏托邦吧!何時才有可能這麼大方、快樂的跟同性在一起?」我忘了我怎麼回應他的,但我對「同性戀」這三個字之於我的世界,應該是懷抱著像異性戀一樣正常活著的想像!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