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妳的!

[高雄市立美術館]501和all star

即使我這信還是得用手寫給妳,但還是寫在這裡,當作記錄,省得到時候又在那兒想,寫給妳的信,寫了啥,或者猶豫紙本信到底要留還不留。

十年,過了十年再見,妳的感覺是啥?我不記得原來當年斷了聯繫,是我為了妳爽約而堅持不理妳,所以不再有往來。這麼幼稚且無聊的舉動,確實是我會做的,而那份妳身上的驕傲,也確實是妳的。若再重來一次,我一樣會不理妳嗎?我問。我想應該是不會,但我也不主動,是一種變態獅子的尊貴,不容人挑戰,但也因時間的經過,那柔軟也就更加分明,知道屬於每個人的不得已的狀況。

妳說妳不要寫信到郵政信箱給我,說討厭郵政信箱的感覺。我笑著從信相裡被擠爆的信件中,挖出妳的信,我不在家,不伸手進信箱撈,某些東西就會永不見日。等我拆開,已不知是信寄達的多久以後。無妨,像是妳會做的事,只是當我要提筆,已不知是否該寄到信上的地址,或者妳已遠洋到屬於妳的世界去。

英國,是一個什麼樣的地方呢?我忘了妳是否問過我「台北是什麼樣的地方?」我的想法總是,哪裡是讓妳快樂的、舒服的,妳就去,只要妳能起身,就不要為了那些有的沒的牽絆留下。出走,不是為了離開,而是為了讓那些這些同在妳心,然後找到屬於妳的世界。所以,不要猶豫,拿起妳的護照,出發!

妳說,我依然像個大熊一樣,讓妳想起我的溫暖。我笑著看信。那年,我倒是覺得妳才是溫暖我的人。妳說妳學不會分享、學會不哭不在乎。我在我最常使用的介面上留了這麼一句:「如果,十年後你記起我曾經給過你的溫暖,請你相信世上還有那麼多的我存在!」倒也沒想勸妳什麼,或者要跟妳說些要改變人生的什麼態度,有某種程度上,也還是感謝有人這麼牢的記住那種溫度。並且,也證明了我某一部分存在的價值。

回到高雄,我才恢復了妳記憶中的我,特別是那份待人的溫暖,在台北遺失了許久,我知道這麼待人是好的,我也知道有人會記得我,就像妳記憶裡的那隻大玩具熊。

十幾年前,我說我三十歲還是要那個死樣子。十幾年後,我真的還是一樣這副死樣子。妳呢?妳自己的樣子呢?

去英國吧!如果那裡,妳可以看見,妳自己的樣子。就飛吧!

突然想到,回高雄後,什麼東西都丟了,沒丟的,就是跟妳的、其他人的,手寫的信。

插播一首,當年蘇有朋去英國回來唱的那首歌!《走》

P.S
高雄有陽,但悶熱。

換日線的話:再打電話給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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