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19年收到工作室時,我就將自己的書拿出來拋售。這些書原是我想要有一天開一間店,書不賣只給人看,店裡可能賣些雜貨或是食物。2017年弄工作室時是以這樣的概念成立的,但有些事是這樣,做了,才發現「天殺的,我沒有那麼喜歡這件事!」
在這之前,2006~2009年我在新書和二手書店工作過,每天看著書書書覺得很愉快,賣書、認書(書店店員的重點不是「愛看書」而是「會賣書」及「懂書」)大概識了我在那之前人生中99%的作者和書籍,養成了我某一種「認書」的能力。(賣書你起碼要搞清楚哪些出版社的屬性,雖然現在出版社的分界開始越來越模糊了)
如果很有錢,我的確還是依然想開一間店,就給人看書,愛看多久就看多久,書書有人讀就好。最重要的是「我不想招呼任何人」(尤其是囉哩巴嗦又沒禮貌的客人)那真的要很有錢才能這麼跩(大笑。)這的確是「我試過了」才知道我雖然很熱愛分享書,如果有能力願意提供一個空間給人閱讀,但是卻完全不想跟任何人互動,如果很有錢我願意請一個熱情愛書的店員來招呼客人。問題是,就沒錢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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