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facebook

我不喜歡「出櫃」兩個字。我認為情感的存在不是因為「性別」而是發自內心的感覺。對一個人的感覺。

我從小就被外在條件被歸類在「應該是喜歡同性」框框裡。我喜歡過異性也喜歡同性,喜歡的人我都告白過,也被拒絕過。交往的對象也都是同性,曖昩有好感的則不分性別。

我沒有特意將自己打扮得很man,那是父母給我的身體,我沒有抗拒,也沒有不喜歡,而穿著,我只是選擇我喜歡、舒服的樣子,如同喜歡一個人,是順著我的內心喜歡、舒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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