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台灣同婚法三讀通過的那天20190517(或是總統蔡英文公布那一天20190522),我記得我戴上了自己畫上六道彩虹的帽子出門騎單車,在某一個紅綠燈的等停拍照打卡紀錄了那個看似可以大方公開出櫃的日子。隔幾日正式施行的0524,我在facebook上看到我那中年男同志友人C寫下了:「我們相戀二十五年,現在可以結婚了。」
我還記得二◯◯三年跟C閒聊著《十七歲的天空》這部電影時,他說了:「那是一個烏托邦吧!何時才有可能這麼大方、快樂的跟同性在一起?」我忘了我怎麼回應他的,但我對「同性戀」這三個字之於我的世界,應該是懷抱著像異性戀一樣正常活著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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