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同性戀是「原生家庭」影響嗎?

二◯◯三年,單身好一段時間,我有時會在週末找間拉子酒吧坐坐(尋找獵物、找伴,或者下一段戀情。)我不那麼喜歡聲光太刺激的場所,尤其是播放電音咚滋咚滋撞著耳膜的空間,也不喜歡太過黑暗只有掛在頭上不停變換投射的燈光,就連菸味都需要極大的耐性,我才能稍微坐在那裡頭。

當時台北的南京西路上有一間位於二樓的lounge bar,燈光昏黃搭著小野麗莎的BOSSA NOVA,或者其他輕盈的爵士樂,是我會重複去的一家小酒吧。(其他的去一次就不去了,無法讓我第一次就感到自在的地方,通常不會去第二次。)

二樓的吧台前的空間,通常是很熱鬧的交流空間,是那種會有人起鬨要鄰座的人一起玩真心話大冒險,然後互相想出任何喧鬧的懲罰:罰三杯的、接吻的、喇舌的、脫上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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